教高厅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对医学教育改革重大政策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研究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
请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参加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专家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普通高校 下一篇:教育部 人民日报社 全国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