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9月,山东省结合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及办学管理,在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混”促“改”,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通知表示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编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教职字〔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