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学生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明确了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报送主要信息项目包括双眼裸眼视力和屈光度。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摘录》《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摘录》开展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监测工作。强化条件保障,加强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防控端口前移,学校和家长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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